煤矿跟随式无轨运输机器人和电动工具产品安标管理文件发布
近日,安标国家中心发布了煤矿跟随式无轨运输机器人和电动工具产品安标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相应的安标管理工作。
根据《煤矿跟随式无轨运输机器人安全标志管理方案(试行)》,煤矿跟随式无轨运输机器人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将按照新产品模式I进行,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放新产品工业性试验证书,总数不超过8台。该方案明确规定了申请、初审与受理、技术审查与产品检验、综合评定与证书发放等基本环节,为机器人的安全标志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流程。申请人需为生产申请产品的法人单位,并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相关规定。生产单位则需满足一系列基本要求,包括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备与申请产品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技术能力等。此外,申请单位还需提交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产品情况和技术文件在内的申请材料。
在《煤矿跟随式无轨运输机器人安全技术要求(试行)》方面,煤矿跟随式无轨运输机器人需满足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其安全性能。这些要求涵盖了产品的设计、生产、测试等方面,旨在从源头上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同时还明确了产品的使用管理要求。煤矿跟随式无轨运输机器人不得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充换电等使用、维护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跟随模式下使用时,被跟随人员应携带遥控器以实现紧急操作,进一步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 电动工具》方面,新规明确了矿用电动工具安全标志审核发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覆盖了从申请、初审、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到工厂评审、综合评定与证书发放的全过程。规则特别强调了申请人和生产单位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营业执照的有效性、生产经营场所的适应性、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等,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在技术审查与产品检验环节,新规详细规定了检验样品的准备、技术审查与产品检验的实施步骤及要求,确保产品的技术参数和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同时,工厂评审环节也将对生产条件、质量保证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
关于发布煤矿跟随式无轨运输机器人和
电动工具产品安标管理文件的通知
安标国家中心〔2024〕1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跟随式无轨运输机器人和电动工具产品的安标管理工作,助推行业科技进步,经多方研讨、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制定了《煤矿跟随式无轨运输机器人安全标志管理方案(试行)》《煤矿跟随式无轨运输机器人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 电动工具》等3项文件,现予发布,即日起在相关产品安标审核发放工作中试行。
试行过程中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安标国家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煤矿跟随式无轨运输机器人技术审查和产品检验相关:陈永冉
010-84263744,18519527229
电动工具技术审查和产品检验相关:
宋占松
010-84263744,13261698233
初审、受理、终审及证书发放相关:
吴兆宏
010-84264654,18511503010
工厂评审相关:李梅香
010-84264845,18511823979
条文解释相关:姚 源
010-84264784,13241758877
附件:
1. 煤矿跟随式无轨运输机器人安全标志管理方案(试行)
2. 煤矿跟随式无轨运输机器人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 电动工具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
转载自 安标国家中心